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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9:19:09 点击量:
一位男性在解除婚姻关系期间,没有公开全部个人资产,并且拒绝向法庭提交相关材料,最终被审判机构裁定,需要承担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三成比例分配责任
新京报新京报官方账号09.2709:37
离婚时若想分割共同财产却对家庭财务状况毫不知情该如何是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能否被隐藏?倘若故意隐瞒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相关纠纷案件,一名男性当事人因拒绝申报财产状况,被判定为藏匿了夫妻共同财产,结果面临财产分配减少的法律影响。
方女士和刘先生于2011年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他们婚后,家庭中的银行存款、股票等核心资产一直由刘先生进行管理和使用。方女士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具体状况了解不多。
之后,方女士就情感纠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同时主张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审理案件期间,刘先生确认将与方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刘先生强调家庭财产系其个人努力所得,方女士未曾就业,对家庭财富的累积并未出力,所以,他反对财产分配。
为弄清两人共同财产状况,法院责令双方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方女士迅速提交了报告,刘先生却无视法院要求。法院先后两次发出要求提供证据的指令和限期申报财产的公告,并说明不诚实申报的法律责任。但刘先生一直不肯提供自己掌握或登记在名下的任何财产信息。
最后,法院运用核实证据的手段,对刘先生的银行账户、住房基金以及投资计划等资产实施了审查湛江外遇取证公司 ,掌握了其确实的资产情况。
审理结束后,法庭认定方女士和刘先生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两人均表示希望解除婚姻,法院对此表示支持。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刘先生没有如实列出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尽管法院多次催促,他仍然拒绝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信息湛江婚姻调查取证-男子离婚隐瞒财产拒不申报,法院判决仅分得 30%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属于隐瞒财产,因此刘先生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拿得少一些。最后,法庭裁定方女士和刘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将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银行账户、投资产品等夫妻共有财产,以方女士占七成、刘先生占三成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官阐释,民法典有清晰规定,若有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配这些财产应给予减少或完全剥夺。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要求离婚诉讼中的双方必须真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若隐瞒或报告不实,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为核实情况,责令双方列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但刘先生在法院规定的时限内,一直不肯提交自己经手或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任何财产信息。刘先生这种态度,被法庭根据法律认定其存在隐瞒婚姻共同财产的故意,因此最终只获得了30%的婚姻共同财产份额,为自己的不诚实行为承担了相应后果。
法官指出,若离婚后察觉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能够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共同财产。离婚诉讼期间,若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共同财产,当事人可能面临财产分配减少甚至不分的状况。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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